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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改革,促进发展,是我国司法的重要职能,不断深入的国有企业改革给司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法规规章不健全,一些不规范的改制操作使国家和职工蒙受重大损失,一些不该付出的改革成本也相当巨大。国有企业改革所具有的艰巨性复杂性,也给刑事司法带来新的课题。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新型贪贿案件不断出现,犯罪对象不再局限于钱物,而有向资本化运作发展的趋势,都对传统刑法理论带来较大的冲击,司法实践中处理的一些涉国企改制职务犯罪案件在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引起很大的争议。因此,探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准确的界定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既遂标准、以及罪名的准确适用,无论在司法实践上,还是刑法理论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一则国企改制过程中贪污罪案例进行研究,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例介绍。包括基本案情和裁判结论。第二部分:引发的法律问题。包括贪污罪的主体问题;债权与不动产是否属于贪污犯罪的对象,如何确定贪污不动产数额;如何区分贪污犯罪既遂与未遂;贪污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区别。第三部分:对引发的法律问题的探讨。围绕着贪污罪的主体的法律界定;国企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对象的认定,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贪污罪既遂、未遂标准;贪污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别等问题进行法理研究和个案分析。综上,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立法与政策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中的职务犯罪认定问题也显得十分复杂,常常交杂了刑法、民法、公司法等多门学科知识,所涉及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也盘根错节,本案内容迥异的二审终审判决结论,昭示了该案的复杂性和疑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