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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纪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而军纪与法的连接点就是以秩序价值为核心的“令行禁止”,法制中的基本秩价值源于军纪。从战争史出发将军纪与法律视为“令行禁止”的研究载体,可以把“令行禁止”的起源与演化分为军纪规范阶段、军纪原则阶段和法制原则阶段三个先后时期,不同阶段的“令行禁止”具有不同的思想内涵和表现形式,但是这三个阶段的演化也变现出了一定的规律性,这就是本文的写作脉络。“令行禁止”作为一项军纪规范中的约束性规则,对我国早期军纪规范体系产生了及其深远的影响,也孕育了以人为本与依法从严为价值理念的治军思想。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大变革时期,军纪的发展迭兴不仅是整个社会环境在微观上变化的真实写照,也是不同历史形态下国家控制力强弱的直观体现。因此研究先秦时期军纪的产生及其发展演化规律,有助于我们从一个微观的侧面理解大变革时期的很多问题:西周宗法分封制度的瓦解,早期成文立法运动的动因,先秦时期兵法儒三家思想的相互融合等。本文在收集史料的基础上参照最新的考古成果,采用归纳、分析等方法对先秦时期军纪的产生与发展演进展开研究,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部分,军纪规范层面上的“令行禁止”及其相关研究。在时间维度上将早期军纪划分为萌芽以及奠基形成两个阶段,在此基础上对作为具体军纪规范的“令行禁止”进行发生学研究,结合史书资料探究“令行禁止”的起源问题。第二部分,军纪原则层面上的“令行禁止”及其相关研究。西周的军礼几乎涉及了现代军事制度的方方面面,“令行禁止”不仅成为军纪规范体系中的帝王条款,更是作为治军原则普遍适用于军事训练、检阅、行军、作战等各项军事活动。可以这个时期的军纪虽然不是法律,但是比法律更像法律,更够反映我国古代的法制观念,这都是建立在“令行禁止”这项军纪原则之上。作为军纪原则的“令行禁止”在这个时期具有何种表现形式,又承载在哪些具体的军纪内容之中是本章研究的重点。第三部分,法制原则层面上的“令行禁止”及其相关研究。古代法制的践行需要具备三项基本条件:一是存在强有力的立法者,二是要有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三是法律本身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从春秋战国的历史看,“令行禁止”的理念从治军扩大到治国,推动了法制三个基本条件的形成,其本身也成为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第四部分,令行禁止演化的规律总结。“令行禁止”的起源与演化可以分为军纪规范阶段、军纪原则阶段和法制原则阶段三个先后时期,虽然不同阶段的“令行禁止”具有不同的思想内涵和表现形式,但是也变现出了指导思想法家化,价值内涵多元化,适用范围社会化的三种发展趋势。总之,以军纪与法律为载体的“令行禁止”作为一种社会秩序观念,一方面对后世的治军活动提供了实践经验与思想基础,在兵法儒三家思想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军法体统,将道德教化与明赏厚罚有机的结合起来,对后世乃至世界军事思想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国古代法制文明的确立,成为象征秩序价值的法制基本原则,对今天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仍然具有重要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