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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一个由原子向比特转变的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的融合,带动了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说:"在90年代,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商业中心并非位于某一特定地域,而是存在于逐渐为人所知的电子空间之中."我国在1994年开始出现电子商务模式,但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人瞠目.根据我国信息产业部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截止到2000年第1季度,中国已经有各类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1100多家,2000年网上购物的交易额比1999年增加500%,达到人民币3.5亿元.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是商事交易中一种媒介的改变,即以电子信息方式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形式.表面上看,它充其量只是在商事交易中媒介形式的改娈.然而,这一小小的变革,却带来了广泛的、深刻的革命,一切交易形式都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演变.从要约、承诺的作出、合同的履行,到票据、货币的流通,都变得面目一新.而电子商务中虚拟的主体,虚拟的财产,虚拟的市场,最终还都要转化为真实的商品、货币和权利与义务,也就必然会产生在传统交易形式下所没有的法律冲突和矛盾,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上出现了虚位和缺失,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及时建立起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因此,适时而充分的研究与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法律保护制度是必要而重要的.本文拟以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为逻辑思维起点,在对国内外电子商务相关立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实证考察基础上,对我国电子交易法律、电子交易相关法律及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以冀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