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于1999年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截至到2015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10.5%。据专家预测,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将达到4亿人的峰值。为了能够保障老年人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先后执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二者之间无论是实施意义或养老金发放公式等方面的设计都具有较大相似性,故于2014年初将两种制度合并执行,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城镇居民参保人数非常少,故农村居民成为该制度的主要参与者。由此看出只有解决好这些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才能够全面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本文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相关的公共产品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的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为基础,通过数据测算得出当下农居保的保障水平暂不能满足农民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得出当下执行的农居保筹资机制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并对影响筹资环节的中央和地方、集体、个人的筹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政府在补贴方案设计上存在巨大问题,集体补助的重大缺失,个人筹资能力不足,各级政府财政分担不均,基金优势难发挥等因素都是导致筹资机制不能高效运行的影响因素。针对以上问题,笔者以国外先进经验为借鉴,提出重新构建央地财政关系,提升农民参保的质量和数量以及拓宽筹资渠道,落实集体补助,提升基金统筹层级等有效渠道,达到优化完善当下农居保筹资机制的目的。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筹资机制的健康长效运转是该制度发挥效用的根本前提。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的保障可以改善百姓生活,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只有将筹资机制予以完善,制度才能落到实处,农村居民才能过上无忧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