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1998年住房货币化改革确立的同时,我国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作为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层面。它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三种保障方式,保障无力进入住房市场的贫困家庭能有基本的居住条件。廉租房制度定位于保障最低收入群体的最基本住房需求,是对住房改革单一化目标的修订,它的出现给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希望,也是住房改革逐渐回归理性的表现。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廉租房制度的覆盖面逐渐扩大,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廉租房制度的产生具有进步性,它的存在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其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些异化和失范现象,制约了制度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使制度亟待改进和调整。这一方面是由于实践中投入资金的不足、配套资金的不到位制约制度的扩面,背离了制度初始目标;另一深层次的原因则是由于制度长期只面向最低收入阶层中的“双困”家庭,在实践中与低保制度叠加,使得制度是承担了低保和住房救助双重功能的“混杂体”。
基于以上认识,本文在梳理廉租房制度产生的背景、发展的过程以及建设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其作为一种制度产生的合理性和存在的重要价值;再从社会政策分析框架角度出发,详细分析廉租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目标群体尚待扩大、保障方式的有效性不足、管理体制缺乏统一性、资金来源不稳定等方面;进而认为当前的廉租房制度是难以长期持续和良性运转的。
廉租房制度亟待优化和调整,且住房保障制度需要进行整合。发展方向即在明确住房保障的福利性质的前提下,建立面向全体低收入家庭的统一的公共房屋制度,真正实现“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