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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是指参与各种交易的有关当事人履行合约的可能性,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同时信用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用体系的发展与证券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在证券市场信用制度中信息制度是关键,而产权是证券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只有拥有独立的财产,才可能讲信用。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发展是一个从契约向身份的回归,大小股东和其他参与者因为经济地位和身份的不同而必须承担程度不同的义务。中国的证券市场信用现状不容乐观,实例说明上市公司存在信用缺失,上市后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大股东肆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同时应保持中立的中介机构也帮助造假。产生这些情况的原因之一是我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不足,包括相关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对证券市场违信行为的监管不力,以及民事责任制度可操作性差等等。安然事件对美国的影响是深层次的,美国的证券市场有自己的一套信用法律制度,以防止违信行为的出现。安然事件对中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发展有很大的启示,中国需要从现状出发,借鉴有利的经验,解决中国自身的问题。为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用法律制度,首先,必须要完善相关的产权法律制度;其次,需要建立关于风险预警的法律制度,包括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和建立信用评级法律制度;再次,需要完善证券市场信用监督法律制度,加大非正式信用法律制度在证券监管中的作用,强化管理层诚信义务和责任;最后还需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这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有关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尽快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成立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重新认定中小投资者的地位,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