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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是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制度,纵观中国漫长的历史,任何一个朝代,无论存续时间长短,都拥有一套监察制度,以期实现长远统治。作为中国封建时期发展顶峰的唐代,是传统的中式监察制度完善的时期,中国传统的监察制度,在唐代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和完善。唐代尤其是唐前期贞观时期的显著成就与其完善的监察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当前国家政治改革可以借鉴的因素。文章的目的在于研究发掘贞观时期监察制度取得成功的原因,解决建立何种监察体系才能使国家吏治清明以及在国家处在上升阶段时,监察机关的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问题。文章首先叙述了贞观时期监察制度产生的背景即隋朝迅速灭亡的历史教训以及唐初特殊的社会局面和政治局面共同影响催生了贞观时期监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贞观时期监察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贞观时期监察机关行使职权所遵循的原则,也是贞观时期监察工作的精神动力。儒家孟子的民本思想是贞观时期监察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统治阶级深刻认识到百姓的支持对于其统治的稳固大有裨益,故设立了严密的监察体系。贞观时期监察指导精神主要包括民本思想、以律之国以及从严治律。以律治国即一切依律行事,即依照《唐律》及其他法令来进行监察,保证了政策的连贯性和处理的标准一致。从严治吏则是从治理成本上进一步发展了民本思想,统治阶级充分认识到管理官员要比直接管理数目巨大的百姓简单很多,吏治清明则民众稳定。文章所研究的贞观时期监察机构是特指贞观时期,中央层面上的监察机构,具体包括中国古代传统的御史台制度和以及唐代以来形成谏官制度。贞观时期是御史台制度稳定的时代,御史台作为中央层面上专门机关,担负着最主要的监察职责。贞观时期的御史台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独立行使监察权,对于贞观时期吏治的清明,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并与贞观之后的武周时期、安史之乱前后的御史台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谏官,早在先秦时代已经出现,但是形成固定的谏官制度,却形成了武德年间,繁盛于贞观时期。谏官是不仅是最高统治者的智囊,同时也肩负着规谏各级官员的责任,是监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贞观时期谏官为了国家的能够繁荣,吏治能够清明,不畏惧皇权,与君主针锋相对,直言规劝,说服君主亲贤臣而远小人。保障国家不走向衰落,对于贞观时期吏治清明现象的出现,起到了推动作用。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必须充分考虑这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传统,贞观时期是中国古代吏治建设的杰出代表,通过对贞观时期监察制度进行细致的分析,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吸取中华传统法律和制度的精华,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