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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合,简单来说就是一种站点与站点之间内容共享的便捷方式,也可以称为新闻内容的聚合。此种模式是伴随传播渠道多元化发展而来,最大优势便是信息快速共享与一站式的便捷服务;虽然受到了用户的青睐,但由此模式所引发的版权问题却不容忽视。由于新闻聚合服务在国外已不是新鲜事物,不少国家已从立法或实务中对此问题作出回应;以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为代表,前者通过创设邻接权维护新闻出版商利益,后者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增加版权限制情形进行规制;虽然其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但并不妨碍我国学者参考、借鉴。当前,针对新闻聚合行为,我国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学术研究仍旧围绕“深度链接”、“临时复制”、“转码技术”等方面展开;在法律规制上,以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种思路进行探讨;其中,关键问题仍旧是定性设链行为是否侵权。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所采纳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诚然,技术的发展带来产业的转型升级,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逃脱规则的桎梏,钻法律的漏洞。如何看待聚合服务的版权问题,现有法律可否规制又该怎样规制,新旧媒体利益怎样平衡达到共赢,这都是我们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以解析新闻聚合服务运营模式为切入点,探讨此种模式所带来的法律争议,分析聚合服务的行为性质并就国内外学说作出说明,最终提出可行的规制办法以及给出自己的建议。文章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以新闻聚合服务运营模式为例,从官方运营和自媒体版块两个方面展开梳理,从服务主体、客体以及行为模式等部分进行阐述。详细介绍了聚合模式的产生、发展和运行原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聚合服务所引起的法律争议。第二部分:此部分是对新闻聚合服务行为性质的界定。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的内容:一、新闻聚合服务器是否为搜索引擎。二、新闻“标题+摘要”行为的性质。三、深度链接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四、转码与复制权。五、上述行为能否适用“合理使用”、“避风港制度”的著作权例外规定。通过对上述部分的逐一探讨,就国内外学说、理论分析及问题定性进行阐述,并结合我国国内状况进行说明。对聚合模式行为是否侵权,侵犯什么样的权利以及相关争议问题作出回应。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德国、西班牙等欧美国家为例。新闻聚合服务在外国已不是新鲜事物,针对此项服务所引发的版权纠纷也不在少数,不少国家已从立法方面给予权利人保护,或者是在实践当中形成了相关判例。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司法实务,都有作出一定建设,对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此部分主要探讨的是我国司法实践和规制途径的选择。国外制度建设虽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更重要的是结合我国实际。首先,就我国当下的实务状况作出介绍。其次,在比较相关国家裁判、案例后,可作出有益借鉴。笔者也会在总结国外立法、判例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