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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后,彻底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面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是深化我国财税体制的重要战略决策,也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助推器”。全面实施“营改增”,打通了服务业和第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仅有少数银行的税负有所下降,而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负普遍呈上升态势,银行业的“营改增”没有达到全面减税的目的,也没有实现预期税制改革的目标。同时,在“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税收政策仍然存在不少争议,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仍然还有很多选择。基于此,本文首先在总结“营改增”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部分学者就“营改增”后银行业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述;其次,探讨了增值税理论基础和征税原理,并就国际上金融业主流增值税征收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和提出借鉴的可能性。然后,通过两种方法和从两个视角(D银行11家分行和17家上市银行)分析了“营改增”对银行业的税负影响,得出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税负上升是在当前增值税税制下的必然结果和普遍现象。最后,就如何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来进一步降低银行业税负和纳税成本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一是将单位存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纳入可抵扣范围,最大化税收中性原则;二是简化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切实降低企业税负;三是对出口金融服务全面实行零税率,提高银行业国际竞争力;四是实行增值税由总机构统一汇缴模式,提高征管效率;五是全面推广增值税电子发票,降低银行业税收遵从成本。此外,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对于如何抵扣单位存款利息支出进项税额,提出了“存贷比抵扣法”;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提出了由总机构统一汇缴模式,并就税款在总分支机构之间的分摊提出了专门的计算方法。以上两点,希望能为银行业进一步降低税负和成本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