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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我国的基本现状是土地资源十分短缺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利用粗放现象并存,长期闲置的宅基地渐次导致“空心村”产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不合理的开发又将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来,对宅基地相关的问题研究逐渐成为各领域学者关注的焦点,但是在宅基地开发模式的具体研究上,仍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存在。本研究正是在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的视野下,对闲置宅基地的开发模式进行探索,希冀可充分发挥休闲农业既能保有“·农业”的一产特性,又能兼具“工业”和“商业”的二产和三产效益的特殊优势,在不与国家现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探寻有效实现农民、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利益主体对不同维度价值追求的路径,使之成为解决城镇化进程中闲置宅基地问题一种行之有效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的基础上,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理路,在农业多功能性理论、产业布局理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理论指导下,采取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思路,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比较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多种研究方法,对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模式进行探索,主要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第一,闲置宅基地开发动力主要包括外援驱动力和内生性动力两部分。对闲置宅基地开发动力机制的研究,是建立在对闲置宅基地困境成因分析基础上的,通过对相关因素的分析,本研究认为困境造成的实质性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比较效益低下这一经济方面因素,根本原因在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这一制度方面因素,加之管理、社会、环境和思想认识等诸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农村发展是一个多层次、多要素综合作用的庞大系统,闲置宅基地开发亦涉及多种因素和条件,主要可从包括政策、资金方面在内的外援驱动力和包括村集体、农民在内的内生性动力两方面进行开发动力机制构建。第二,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具有合理性。在对宅基地问题研究制度框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将休闲农业作为闲置宅基地开发路径的合理意蕴体现在,一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二是在我国发展休闲农业具有良好的时代背景和发展契机,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背景下,以休闲农业作为闲置宅基地开发的产业依托,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又与新农村建设方向一致;三是资源要素共融,即在资源分析视角下,一方面休闲农业的发展可从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等资源要素方面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可通过休闲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资源要素的价值预期;四是价值取向一致,对农民、村集体组织、政府等不同层面利益主体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追求分析,可知发展休闲农业产业以解决闲置宅基地问题是符合多元价值取向的有效路径选择。第三,进行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可行性研究是将理论研究推向践行的重要一步。为了在休闲农业视野下,通过对农村区域适宜性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的研究,为闲置宅基地的开发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决策支持,以将研究由理论推向实践可能,本研究以层次分析法进行适宜性评价模型构建,将区位设施条件因素、资源条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等因素所涉及的11方面影响因素作为资源分析视角下的适宜性影响因素,运用德尔菲法计算确定指标分配权重,进而构建出适宜性分级标准,分为适宜区、较适宜区和不适宜区三种。为达成更好的开发愿景,本研究仅在适宜区或退而求其次之较适宜区范围内进行休闲农业视野下闲置宅基地开发模式构建,而对于不适宜区的闲置宅基地开发问题不予讨论。第四,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应根据休闲农业产业特征,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进行相适应的模式构建。在进行不同类型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发模式构建的探索过程中,本研究囿于能力所限,仅基于福建农村场域范围内进行研究样本的选取和分析,分以选取泉州市宝山社区(村)、宁德市萌源村和武夷山市巨口村作为城市边缘型农村、山区型农村和景区边缘型农村实证研究的典型案例,在对其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资源视角下的开发方向,并分别构建城镇化引领、村内集约型和中心村整合型等三种模式。第五,闲置宅基地的开发需进行保障体系配套建设。本研究提出应从包括明确保障体系构建的核心理念,制定和完善包括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相关制度和进行配套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相关制度建设,发挥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合作社组织以及休闲农业行业协会等各级各类组织积极作用,以及加大国家财政支农力度、拓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和鼓励农民资金投入等资金投入保障方面,共同构建休闲农业视野下的闲置宅基地开发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