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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我国现行法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不仅作为基本的价值原则表述在法条之中,也频繁地出现在具体个案。但无一例外的是,无论在哪部法律或哪种处境,都没有完全确定明晰的表述或界定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怎样恰当适用公共利益条款。作为法律保留条款,对公民基本权利克减和限制的重要依据,公共利益的确切含义、具体适用的方法和原则,一直处于争论和探讨之中,也给法律实践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和混乱。目前可知的任何试图对公共利益的解说和界定,其结论都被认为是片面、不完备的。然而实践中我们又无法绕开这个概念,如若对其避而不谈则会束缚我们发展的手脚,以至形成了所谓公共利益的“怪圈”:相沿成袭、积重难返、无法解构、不能归零。盲目、模糊的公共利益观导致对公共利益的滥用和别有用心的借用,产生诸多的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不啻为一个障论。在无数尝试为公共利益做出完整定义的努力均告失败后,我们应当考虑转换研究的进路。
卡多佐大法官说过:“定义是种冒险,描述却可以提供帮助。”本文即着意于从学理角度对公共利益的内涵进行全面的透析,从实践角度对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加以科学的考量。一方面对公共利益从价值理念上进行辨析和分解;另一方面树立公共利益的现实载体——公共物品,作为理解公共利益的视角。在法律上设立公共利益的评断方法,建立公共利益实现的规范机制,以求摆脱概念上的混沌,冲破现实中的尴尬,用严谨的法律方法和规范的法律语言明晰公共利益的图景。
本文对公共利益的研究与探讨建立在法条分析整编、理论源流阐述、相关概念辨析、具体个案论证及实体内容阐发的基础上。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提点出法律中的公共利益原则及其表意。从纷繁的公共利益表达可以看出该项条款在各国法律中的显著地位,是一个相当重要却也异常模糊的概念。而后将三种主要的立法体例对比分析,结合我国有关公共利益的立法体例特别是物权法的规定,指出公共利益的界定在我国存在着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第二部分从构词的角度,对公共利益进行概念解析,并从价值层面和实证角度分析公共利益的内涵。梳理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源流,并论及我国的公共利益观所具有的独特涵义,继而指出法律是公共利益最恰当的表达形式。第三部分着意在于相关概念的辨析,将公共利益分别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体)利益比较分析。论证解析了各个概念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从而将易于混淆的概念交叉点理清,明确公共利益的本质属性。第四部分通过对公共利益实现的各环节综述、对具体考量原则和标准的归纳分析,论证了对公共利益的评价及估量是一个严谨而完整的系统工程,绝非套用简单模式或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所能完成。举中外案例各一作为分析母本,通过描述公共利益尴尬的现实处境及各国不同的判定方法,揭示出关涉公共利益难题的最显著表现就在其与商业利益的纠结不清。第五部分转而从实体层面论述公共利益的现实表征,公共物品成为我们理解公共利益最为直观和明确的载体。正是在与公共物品的不断接触和反复思考中,逐渐推进对公共利益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揭开思考者的疑团,也使得公共利益得以自足。全文约四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