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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行政关系,劳工问题的研究处于基本的停滞状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失业、下岗接踵而来,劳动争议、纠纷频繁,劳动关系日趋紧张。劳工权利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最普遍、最具直接意义的社会经济利益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政府如何平衡市场化下的劳动关系,建立起劳资权利平衡机制,是当前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本文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特定的分析背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主流思想中劳动关系领域政府治理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把转型期市场化劳动关系形成过程中的种种问题作为要研究的内容,探讨了研究我国劳动关系政府治理的理论与重构劳动关系政府治理的机制。 论文研究了转型期劳动关系领域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职能边界:政府有权制定和修改有关劳动关系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为规范劳动行为提供制度性保障;政府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劳动关系,为集体谈判创造有利环境,保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政府有责任直接或间接地介入劳动争议和纠纷,将冲突、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认同在劳动关系调节模式的选择上,主要应考虑如何加强工会力量的基础上建立真正的集体谈判制度,以改变劳资双方力量严重失衡的局面。提出了平衡市场化下的劳动关系政府治理的主要机制:如积极推行政府主导下的三方协商机制、切实解决好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等。 在规范的政府治理环境下,政府通过相关政策的调节和引导,调整力量格局,实现劳资权利相对均衡,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