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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现实生活中解决行业性纠纷的需要为背景,从行业协会的制度特征和行业纠纷的特殊性入手,通过与其他相关纠纷解决制度的比较,揭示了行业协会在解决行业性纠纷过程中所具有的优势和潜能。文章论证了行业协会调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先进性,同时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行业协会调解制度运行的过程和基础。
文章认为:行业协会调解制度的完善,需要从行业协会制度建设,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入手,在相关法制环境和其它客观条件改善的前提下,行业协会调解制度将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从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行业协会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通过对调解制度在我国的出现,繁荣,衰落以及复兴的研究,可以发现行业协会调解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另外,这一部分还将考察行业协会调解在国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我国行业协会调解制度发展的潜在优势。
第二部分:分析行业协会调解制度存在的意义。行业协会调解制度的出现不仅顺应了当下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其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手段丰富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为行业内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处理途径。另外,行业协会调解与其它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在解决行业内部矛盾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存在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分析行业协会调解制度存在的基础和运行过程。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并高度自治的行业协会和一个有信用的企业,是行业协会调解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至于行业协会调解的运行过程,简单来说就是达成合意的过程。最后,行业协会调解还应当把司法诉讼作为最后的保障。
第四部分:对行业协会调解制度目前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论证。我国对行业协会调解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并不重视,另外,行业协会的信用建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行业协会调解的功效。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借鉴仲裁制度中的成功经验来完善行业协会调解制度的相关理论和运行框架,并借助“他者”的视角从当事人的角度来思考行业协会调解制度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