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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加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增多,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在业务收入中比重逐渐减少,存贷业务利差日趋缩小,客户对业务的要求也日益复杂,从而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中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银行正逐步的全面对外开放,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的管制将逐步放开,竞争将不断加剧。对我国商业银行业说,为保证自身生存发展,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比重是必然趋势。然而在中间业务发展的初期人们普遍认为中间业务的风险较低,所以对于中间业务的风险人们给予很少的关注。在早期巴林银行倒闭,及近期次贷危机、法国兴业银行巨亏事件的发生,使得人们更加关注中间业务风险给商业银行给全球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带来的巨大危害。于是各个国家商业银行及其金融监管机构纷纷着手对中间业务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从自身的建设出发来降低中间业务的风险,而金融监管机构也通过自身及法制建设的方式来降低中间业务的风险。在具体谈及到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风险控制时,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往往被许多人所忽视,并认为法律部门没有什么重要作用。从表面上看,法律部门不能直接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什么效益,而其它部门则可以通过创收的方式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商业银行,导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防范法律风险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另外,金融监管机构也没充分意识到法律制度建设对于降低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因此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得不到充分的重视,成为了普遍现象。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对充分的重视,这可以从这些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部门的机构和职能设置,以及健全的中间业务法律制度看得出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同时要更加注重从我国有关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制度自身的特点出发,结合商业银行内部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制度建设及商业银行外部的中间业务法律法规建设两个方面,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本文首先从中间业务的概念、特征、种类、性质入手,并具体明析了与其易混的几个其他业务,如表外业务等;接着在回顾我国中间业务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现阶段的发展具体状况,并深入比较了我国目前中间业务与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具体差距,得出我国现阶段中间业务的特殊问题。本部分旨在清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具体概念,为后文的进一步展开提供理论前提。其次,主要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角度来分析。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认识不足,先对中间业务的风险作了分析,旨在帮助人们建立风险意识,也为法律风险的专门阐述做铺垫。然后又有针对性的从法律风险的定义出发,具体说明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几个方面。在此理论分析基础上,又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得出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的具体法律风险。最后,主要论述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策略。笔者首先论述对中间业务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的必要性,接着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一些先进经验,以期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有所借鉴。最终提出几点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时,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