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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并参与到世界各地的项目中去,其中海外工程项目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任何一个海外工程项目都可以有多种合同安排形式,如何做到合理地安排合同,如何在各个国家分公司之间平衡地分配资源等等一直是关系跨国公司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从税收角度考虑采用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安排,可以为跨国公司利益最大化提供决策支持。 由于双边避免重复征税协定的约定,跨国公司需要在项目执行地缴纳一定数额的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设立常设机构,如何进行合同安排能够减轻跨国公司执行过程中的成本和负担,这是本文讨论的基本问题。本文通过第二章讨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重复征税以及其中的常设机构的产生,指出具体的商业活动中,常设机构给纳税机构带来了沉重的纳税负担,从而引出税收角度考虑海外工程项目合同安排的来由。第三章对海外工程项目实施中的几种合同安排形式进行总结和分析,本文的分析表明,与境内公司总包和执行和项目分拆两种合同安排相比,外部联合体能够避免设立常设机构,最适合作为跨国公司海外工程项目的合同安排形式。第四章从某跨国公司的实际案例出发,进行了定量分析,给出了不同合同安排下,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通过比较,笔者发现对于海外工程项目,外部联合体的合同安排形式可以合理合法地有效减少跨国公司的纳税义务,无论是从具体的纳税金额上,还是给对跨国公司带来的纳税负担上,都给跨国公司带来了极大的方便。除此以外,外部联合体的这种形式还可以为跨国公司带来一定的价格竞争力。 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和实际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为了减轻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在承接海外工程项目的时候,“走出去”企业应该借鉴国外公司的成功经验,大力推广外部联合体的做法,以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同时建议各个国家在进行双边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谈判时,应充分考虑到具体执行协定的困难,以增加境外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积极性,使“常设机构”一词不再成为一个可怕的“噩梦”,从而使各国政府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