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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创新与创业日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伴随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创业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相对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我国的寻租、腐败等非生产性创业活动较为普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生产性创业活动的创新水平不高,导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限。如何从制度转型视角,探索促进我国创业的高水平发展的道路,具有重要研究意义。论文参考Baumol的研究,将创业机会划分为生产性、非生产性和破坏性创业三类,其中生产性创业可进一步以创新程度划分为套利型与创新型创业机会两类。首先基于机会创造观,以创业机会的“创造-发现-开发-绩效-反馈”动态过程为线索,构建了制度影响创业机会的一般研究框架。继而结合我国制度转型的背景,从政府管制、市场发育、法律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现阶段的制度转型对各类创业机会的影响机理,提出三大理论假说。接下来,以我国31个省区市1998-2009年样本数据,对上述理论假说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研究发现,制度转型对各类创业机会的影响存在共性和差异。具体而言:对于破坏性创业,目前只有法律制度对其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对于生产性创业,其中要素市场发育和法律制度完善对套利型创业机会和创新型创业机会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政府管制的减少,仅对创新型创业有显著正向作用。最后,论文指出,我国现阶段应努力抑制破坏性创业、适当发展套利型创业、并引导创新型创业发展,并针对不同的创业机会进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