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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在这六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一直处于城乡分割状态,城镇居民拥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保障,而农村居民只能依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社会医疗保险的制度性保障,这种建立在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医疗保障体制使得农村医疗卫生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始终缺乏健全的医疗保险体系作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相对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言的,新农合总结了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并根据时代的发展特征赋予了新农合更多的政策内容。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农合具有更多的优势,例如新农合突出了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的公共职责,以大病统筹为主要补偿模式,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参合原则,并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来支持和完善农村医疗的社会性保障制度。从2003年起,新农合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新农合运行情况来看,新农合在维护农民的健康,解决农民因为发生疾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促进地方卫生保健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新农合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不高、对政策内容理解不到位、筹资成本高、补偿水平低、基金监管不严、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严重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到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通过一个调查研究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来说,本文首先从介绍相关理论入手,阐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论基础以及新农合在我国实施的政策效果和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通过对一个具体的城市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际过程中具体的实施状况及效果评述,总结经验成绩,发现问题及原因,最后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新农合的筹资机制、补偿模式、基金监管体系、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机构的服务运行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