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之民法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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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治家庭暴力,重构平等家庭地位与和谐家庭关系,对家庭暴力进行法律规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涉及面很广,包括民事、刑事等多个方面,而民法规制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我国同样开展了相关的民事立法、司法工作来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但当前并未形成健全的家庭暴力民法规制体系:一方面,防治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统一的体例,而且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通,救济措施极为有限,不能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难以起到化解家庭矛盾、维系家庭稳定的作用。为了回应法律实践的需要,本文以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体现的法律问题为切入点,针对当前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对我国家庭暴力民法规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对实践中解决现实问题有所助益,切实保障婚姻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部分,约两万字。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该部分通过分析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对我国家庭暴力民法规制的局限与不足重新进行审视,阐明对我国家庭暴力民法规制进行研究和完善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家庭暴力概述。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分析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行为类型及损害后果,并对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进行了阐述。通过对家庭暴力危害性的介绍,阐明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家庭关系及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进一步申明对家庭暴力进行民法规制的必要性,为我国家庭暴力民法规制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家庭暴力民法规制的现状考察。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及我国港台地区反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引入法国、日本、英国、美国及我国港台地区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例,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吸纳其中实效显著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做法。第四部分,我国家庭暴力之民法规制的现状及不足。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防治的民事立法、司法情况,同时指出其应对现实之不足:一是缺乏统一、系统的法律规范,现有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二是救助措施形同虚设,实效性不强;三是救济手段单一,民事救济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四是证据规则单一,举证困难。第五部分,我国家庭暴力民法规制的完善建议。该部分立足我国家庭暴力的民法规制现状,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家庭暴力民法规制的建议。立法方面的建议包括:明确对家庭暴力进行民法规制的目的和原则、明确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设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建立夫妻别居制度、设立非常财产制和确立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补充特殊证据规则等。司法方面的建议包括:进行法律援助和专门的司法鉴定、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注重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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