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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2年宪法第111条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为群众自治组织,形成村民自治制度以来,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制度在我国已经有整整三十年的实践。随着我国农村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的利益诉求时常被忽视。成都市在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背景下,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下,提出了既与村民代表会议一脉相承又与之不同的新型村级治理模式——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通过制定严格的议事规则来保证议事程序的公平,对于村民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维护农村地区稳定,保障农民权益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此为背景,在梳理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通过案例调查和问卷分析来研究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的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的产生背景、发展目标和制度完善。第二部分通过对样本村的制度调查和案例调查,反映了村民议事会在A村的运行状况,分析了A村村民议事会的作用、困局和造成困局的原因。第三部分借鉴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的官方数据,对整个成都市村民议事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研究,探讨了村民议事会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结合实际,从议事主体、议事客体、议事载体、议事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民议事会的建议与措施。通过调查分析,论文认为成都市村民议事会通过执行权与决策权的分离,建立起的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以村民议事会为决策组织,以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不仅有利于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化解村“两委”长期存在的矛盾,而且有利于实现公民参与的目标,提高村务决策的效能,增加村务监督的可靠性,保障农民的利益诉求。随着关于村民议事会理论探讨的不断丰富和实践经验的逐渐成熟,成都市的做法有望为我国乡村治理与发展探索一条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