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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经历了两次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第一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指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阶级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第二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指“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对不同性质的社会主要矛盾缺乏统一的认识分析。比如,为什么同样是在阶级社会,非社会主义性质的阶级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概括方向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机制与内在逻辑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才能得以科学说明。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出发,梳理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理论,并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两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对象进行分析,对于加深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理论的认识与理解,科学把握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尝试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理论进行了概述。根据研究需要,概述主要集中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动力、机制、条件、方向等四个方面。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动力上,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必须从社会生产方式的高度出发分析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机制上,我们理清了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论述中蕴藏的不同性质社会的主要矛盾变化的统一逻辑,即从生产方式的演变出发,经历三个中介环节:产生不同的生产目的,再到形成不同的供需矛盾,进而产生阶级矛盾的不同地位,最终导致不同性质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结果的性质不同,以及同一性质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局部质变。对这三个逻辑中介环节的忽视,是我们曾经将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误认为是阶级矛盾的重要理论原因。在主要矛盾转化的条件上,经典作家的论述表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除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制约外,在特殊情况下还会受外部条件及上层建筑因素的影响。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方向上,则是旧的社会主要矛盾解决,新的主要矛盾产生,社会由此由低级向高级阶段演化,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可以在其内部解决。这些概括不一定全面,但为本论文对于新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演变的内在逻辑的具体揭示做了必要的理论准备。“第一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在逻辑在于:三大改造的完成,使我国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初步确立,剥削和剥削阶级被消灭,社会进行生产的目的转变为主要以满足全体人民需要为主,阶级矛盾不再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基于人民主体地位的供需矛盾开始凸显,大力发展生产力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成为主要任务。第一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即在这种背景下完成。但由于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发生了偏差,在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改变,生产目的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仍将阶级矛盾作为社会主要矛盾,在这一错误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发生了重大曲折。“第二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在逻辑在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关系虽然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但未发生性质的根本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仍然居于主体地位,保证了社会生产以满足人民需要为主要目的。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需求呈现了多层次与多样化的特点,在解决旧的人民需要的同时,新的需要又不断产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这次社会主要矛盾转化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矛盾性质仍是非对抗性的。但是也要注意到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可能减弱的一面,以及相应的非公有制经济影响力和控制力可能增强的一面,因此要正确看待当前的阶级矛盾问题,对“国企私有化”、“土地自由化”等新自由主义思想予以坚决回击。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在逻辑可以看出,性质根本不同的生产关系下社会主要矛盾性质根本不同,在生产关系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前提下,生产力的发展及生产关系的若干具体变化,将会导致社会生产目的的若干具体变化,从而推动社会主要矛盾产生具体的变化,甚至发生局部质变。其中生产力的发展具有最终决定性作用。科学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逻辑,对现阶段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有若干重要启示:要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继续完善社会分配机制,理顺社会利益关系,为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