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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国民生产总值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有限的资源变得日益紧缺,人们在享受现代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日益紧张的生活压力,在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城市居民住房问题成为人们生活中首屈一指的压力源,似乎一夜之间,万千众生都在为了住房疲于奔命,拥有一套住房成为大众心中最大的慰藉。针对目前城市住房保障权理论研究的空白,笔者首先从城市住房保障权概念与业已成熟的社会保障权概念的差异及联系的对比出发,提出住房保障权的概念,即:国家通过立法程序确立的、对因年老、疾病、失业、贫困、拆迁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居住条件低于国家法定最低居住标准的特定群体,通过国家行使住房保障职能使其能享有最低居住条件的权利。进而,笔者从法理学及宪政的角度,分别对住房保障权的法律特征、属性、构成及侵害住房保障权的法律责任角度作深入的分析。其间,着重分析了住房保障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法律特征、法律责任等。在住房保障权义务主体的阐述中,笔者将国家作为住房保障权实现的最高义务主体,同时联系住房保障权法律特征中的住房保障权实现的国家责任,具体而明确的提出了,住房保障权的实现是国家不可推辞的义务。然后笔者将对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权的保障上升到是对人权的高度,分析住房保障权是现代社会公民一项基本人权和宪法权利,理所当然应由宪法和法律具体化和现实化为公民的一项权利,为后文的住房保障制度急需立法完善作铺垫。住房保障的理论部分的阐释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目前理论研究的不完整之处,将理论部分的阐述与实践结合是本文的又一重点。在接下来的章节中笔者主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到现在的这段时间内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发展情况作了概要的介绍,然后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构成、运作情况以及目前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定下基调。“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因此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不仅节约了现代化建设的宝贵时间,而且使得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更加有效的对城市弱势群体发挥作用。笔者挑选了住房问题解决的比较成功的美国和新加坡作为借鉴的对象,分析两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从中汲取能为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所用的养分,以期完善我国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最后笔者结合城市住房保障权的理论分析、我国目前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及运转情况以及美国及新加坡成功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目前住房保障制度的缺失并对我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