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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是一部借宋之名写明之实的现实主义小说。清代张竹坡先生对其评价颇高,称它是一部“史记”。《金瓶梅》中也包含了较为丰富的“公案”故事,这对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透过小说研究法律问题可以拓宽视野,还可以看到法律在地方实践的真实情况。 笔者选择以《金瓶梅》这一著名的世情小说为主要研究文本,亦是以法律思维为本,以对文学之热爱,汲取两者之长,利用法律与文学之间的关联,对明代地方司法实践情况作出考察。本文在梳理《金瓶梅》中主要法律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明代律例法规及其他公案小说,继而从起诉、受理、缉捕、检验、庭审、判决与执行等诉讼程序,来对比文学作品与法律规定的异同、法律表达与法律实践的差异。可以发现,《金瓶梅》所载法律案件的处理并没有完全依照当时的法律规定,甚至,审判官员几乎都是贪赃受财、枉法裁判案件。最后,在对《金瓶梅》公案故事解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公案故事所体现明代司法的特点,尤其是厂卫参预司法这一明代所独具的司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