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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各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进入了新时期,不仅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变,社会制度与结构的也发生着深层次变革,随之不断涌现的社会新问题,对新时期的社会秩序造成了不同程度冲击。与此同时社会安全事件的形式与内涵也在不断演变,暴恐事件、舆情危机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的频繁发生,严重侵蚀着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对以政府为首的社会部门,尤其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的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安全风险的管理工作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风险预警相关工作不断被探索出新的模式与体系。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社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对社会安全风险的预警工作成为今后警务工作的重点。在现阶段的公安机关工作中仍旧以被动应对各类安全危机为主,对于安全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对风险引发危机缺乏清晰的认识,对风险预警工作缺乏理论研究与实践,这势必造成相关预警工作无法推进的尴尬局面。因此公安机关亟需提高相关预警能力,不仅仅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需要,也是降低社会安全风险,提高把控社会安全能力的现实要求。通过对公安机关的社会安全风险预警能力进行剖析鉴定,发现该能力主要由三方面组成,即组织的能力、行动者的能力以及技术能力。公安机关要想在预警工作上取得突破,必须重视这三方面能力的建设。而现实情况是公安机关的相关预警组织体系并不完善、预警工作人员素质仍有待提高、预警保障难以落实到位。本文尝试从加强领导、创新体制、强化教育、提升保障等路径对上述三方面能力进行锻造与提升,形成强大的社会安全风险预警的合力,共同服务于相关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