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化发展中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期待与地方财政不足的现实相冲突,在特殊经济时期以政策的放宽作为催化剂,最终助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登上了城市化发展的舞台,作为游离于法律政策之外的产物,由于地方经济未来发展不确定、地方政府负债额度超过自身偿债能力、监管机制不透明、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无度竞争、商业银行市场约束能力低等原因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存在资金来源不实、再融资能力差、恶意规避债务等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政府天然没有隔离,上述风险最终会引发地方债务危机,除此之外,平台风险还会诱发宏观经济调控不灵、财政稳定性下降、通货膨胀、银行坏账增加、法律风险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风险伴随着平台公司的起步、发展、激增,并导致地方债务规模膨胀。我国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调整一直没有间断,但由于政府的政策调整存在部门多头负责难以联动、政策文件位阶过低、问责机制难以产生震慑力、政策缺乏持久性等问题,所以并未建立起长效机制。通过对平台公司“前世今生”的梳理,理清其存在的债务风险,借鉴国外地方政府在管理方面的经验,能够更好实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化运营,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国外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经验启示我们,要探索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在可控范围内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要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确保中央政府更精准统计管理地方债;要建立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使政府事权和财权趋于对称。同时,不同国家的债务管理经验还要求我们,注意选择适合我国的融资模式主导机构和债务控制模式才能做到因地制宜。通过引导融资平台实现特殊法人属性的定位、实现法人治理、实现风险预防,能够使得平台公司向着“有限责任”、“政企分离”、“风险控制”的理想运营范式完善,能够为未来融资平台的良性发展打下法制基础。对于现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历史遗留债务问题的处理,要严格依照已出台的政策法规执行,也要考虑到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支持、融资平台体制模式的转型,使其不至于以急刹车的方式戛然而止,造成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停顿或倒退:对未来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要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予以防范。要开源,要扩容地方发债权,不仅要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成为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也要构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要节流,要区分地方政府的合理与盲目资金需求,通过审计监督,风险预警,加强预算硬约束,立法、司法对行政行为施以“紧箍咒”,要强化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紧缩信贷约束政府举债行为,要改革现行分税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修改《预算法》等法律制度,实现平台公司现存债务风险消弭,未来债务风险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