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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制度下,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一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均认定其违法,予以禁止,但在经济活动中,却存在着大量的企业借贷行为,中小企业贷款难、银行贷款规模不足以满足资本市场对资金的需求、银行贷款手续复杂门槛较高等诸多原因导致企业借贷虽被禁止但从未停止过。企业借贷贴近经济需求,合理却不合法,这种现象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依旧一刀切式地禁止企业借贷的合理性,对企业借贷是否要继续“堵”还是“疏”,什么样的选择才能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并进而促进经济发展。鉴于企业借贷利弊并存,一方面其能为经济发展中庞大的资金需求提供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企业借贷又具有松散、盲目的特点,引导不当从微观经济的角度可能会增加企业运营风险,从宏观经济上还可能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因此,“堵”不如“疏”,对企业借贷不能一味地禁止,我们应认识到企业借贷屡禁不止普遍存在的背后是借贷双方对资金的需求以及企业借贷对这种资金需求的适应性,这种需求是合理的法律应予以认可,但同时应对企业借贷进行一定的疏导和监管,防范企业借贷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效的将企业闲置资金疏导到国家鼓励发展的领域,使企业借贷能与银行借贷形成互补,减少对银行借贷资金的过度依赖,促进金融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本文将从企业借贷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目前简单地、一刀切地禁止企业借贷是否合理,并进而对立法逐步承认企业借贷的合法地位并予以必要监管提供一点建议,以期能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企业借贷的概念、特点、通常采用的方式以及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企业借贷效力的认定,并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笔者希望通过对立法和司法现状及其原因的分析来探讨现行制度的合理性。第二部分对企业借贷普遍存在的现状及原因进行探讨。立法和司法虽然否认企业借贷的效力,但企业借贷却从未停止过并且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企业借贷的存在应有其合理性,不应一刀切地、简单地否认企业借贷的效力,而应该逐步承认企业借贷的合法地位但同时对企业借贷予以一定的规范和监管。第三部分阐述了逐步承认企业借贷合法地位的重要意义。对企业借贷的合法地位适度予以认可不仅符合私法的基本理念,也对我国完善多层次的融资结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四部分对我国逐步、适度放开企业借贷的相关立法和监管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在立法的层面上,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适度承认企业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对企业借贷予以一定的规范;从政府和司法监管的角度,应当重视对企业借贷的监测和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借贷符合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方针和政策;另外,对放开企业借贷可能产生的问题,如大股东抽逃上市公司资金、利用借贷避税或逃避债务等,应予以特别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