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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前的公有分房体制通过改革变为现在的私人住宅,商品房市场开始出现,社会存量房交易大量增加,随着房地产交易的增加,房地产中介业也逐渐发展起来。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中介业发展迅速,房地产中介业的发展优化了房地产市场的资源配置,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涌现出很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以道德风险问题最为突出。房地产中介与客户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也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尤其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中介企业还不成熟,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整体诚信体系的不完善,使我国房地产市场道德风险问题异常严重。在房地产市场交易过程中,有三种佣金制度可供中介和客户在签订契约时选择,分别是固定费率、固定费额和底价销售,在不同的佣金制度下,双方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是不同的。因此本文认为佣金制度的合理选择也可以作为抑制房地产中介双重道德风险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往学者对于房地产市场佣金制度的研究多是从激励中介的视角进行的,仅仅关注了中介方可能会发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忽略了客户也有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本文认为不仅只有中介会发生道德风险行为,客户也有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从这一视角出发,对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三种佣金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本文首先对房地产中介佣金制度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从适度性、有效激励及一致性三个方面确立了双重道德风险下房地产中介佣金制度的选择标准,接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房地产中介双重道德风险的构成和成因进行了解释。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中介和客户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分为单边委托代理和双边委托代理两种模式,对三种佣金制度下中介和客户方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进行讨论。结果表明,与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上实际采用的固定费率佣金不同,本文得出:只要确立了合适的销售底价,底价销售佣金制度都是可以使中介和客户双方发生道德风险最低的佣金制度。最后,从双重道德风险的角度对我国房地产市场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