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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初在美国掀起了现实主义法学的浪潮,而“经验论”是现实主义法学的核心命题,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在于经验”一语点出了经验的重要性。较之于普通法国家而言,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这种差异注定了两个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裁判方式与方法有所不同,对我国法官经验的探讨也就显得很有必要。研究人民法庭的法官的日常经验一方面可以立体展现基层人民法官的生活工作图景,另一方面也将使我们对法官经验有一种新的解读。而目前学界对人民法庭的法官的“日常经验”研究却鲜有涉及。这也使得笔者在搜集资料与写作过程中颇感步履维艰。 本文论及的是一位“典型”的人民法庭的法官的日常经验。之所以说他“典型”一是其长达29年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二是其身上体现了内陆部分地区人民法庭法官的特征,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他就是内陆地区人民法庭法官的缩影。 在文章篇章的安排上,引言部分将提出为什么要研究法官的日常经验以及研究法官的“日常经验”的意义。 第一部分是“法官的日常经验:概念与特点”,对“经验”进行理论的阐述。解读了现实主义法学“经验论”的基本含义,包括经验与逻辑的关系、经验的内容。由处在不同法系国家引出中国人民法庭法官的“日常经验”,并对法官“日常经验”的概念和特点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第二部分是“法官的日常经验:源自与表现于真实的生活与工作”。第一节,主要介绍了李忠顺的生活工作经历,并因其的生活工作经历成为该地区的活地图和地方性知识的掌握者。第二节,通过介绍李忠顺与村镇乡社干部的交往,说明李忠顺生活工作经验的积累方式之一是与村镇乡社干部的交往。第三节,提及到了其与乡村精英李德昌的交往,指出了他们之间交往的原因,以及对其工作的帮助。第四节,阐述其与法律工作者刘志军的交往,以及对他们这种交往模式的简要分析。在此部分的结尾总结了日常经验的作用表现。 第三部分是“日常经验利导纠纷解决:以个案为中心”。这里的个案的选择与第二部分日常经验的作用表现相衔接。个案的选择上突出了案件的典型性,所选的个案既涉及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又是该地区纠纷的常见案件。具体包括了借贷、离婚、赡养、交通肇事。通过个案的呈现立体地展示了乡土司法的真实图景。 通过在文中对法官日常经验进行理论分析和个案论证,文章在结尾部分点出了法官的日常经验应具有现实的生命力,应当予以善待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