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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豫中某村30 多天的田野调查,全面收集了农村社会生活和结构变迁各个方面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对乡村社会法律实践的分析。在具体的分析中,本文结构视角与行动视角并重。本文得出,当代中国乡村社会中的法律实践已大不同于“乡土中国”时代,法律与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已并不能简单的描绘为“法律的语言混乱”和“送法下乡”。国家法律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建构秩序的力量而非混乱的根源,乡村社会已经内生出了一些对现代法律的需求。
第一部分,简述了研究问题的背景;述评了相关研究状况;介绍了本研究的理论视角;阐明本研究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在对村庄整体结构和日常生活逻辑整体把握的前提下对乡村社会中的法律实践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村社会,国家法律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建构秩序的力量而非混乱的根源。
第三部分,通过对法律实践个案的具体分析,展现法律实践的社会基础。乡村社会法律实践活动的原则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现代法律因素,迎法下乡已有现实需求。
第四部分,对以往的乡村社会法律实践研究提出一些反思,并尝试为以后的研究提出一条可能的研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