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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历史遗留的制度缺陷,在诸多方面制约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并成为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桎梏。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解决股权分置作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提上日程。作为资本市场一项基本制度的改革,解决股权分置本质上是推动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消除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强化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机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市场预期的稳定,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国际化进程。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变革,是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05年4月29日国务院批准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以来,改革进展总体顺利,改革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总体稳定。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步骤是非流通股股东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水平支付对价来换取股票的流通权。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历史背景。指出股权分置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股权分置改革的探索过程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其次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进行了综述,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方案的理论模型及测算方法和对价的支付方式。然后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一定时期的市场表现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绩效评价的标准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80家上市公司进行因子分析,找出上市公司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并对80家上市公司的因子得分进行综合排名。最后对因子分析的80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绩效评价结果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得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应支付的合理对价水平,并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水平进行简单的分析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