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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当代美国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阐发了一系列观点,他提出了事关平等的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为重要性平等原则;其二就是具体责任原则。德沃金以这两个基本原则为支柱,阐明了他对自由主义话语体系内的几乎所有重要论题的立场与观点。德沃金试图建构一种全新的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 重要性平等的原则要求政府保持对个人的平等关切和平等尊重,具体责任原则要求个人对一切事关个人的选择担负起责任。德沃金设想通过一种理想的市场机制来满足两个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实现理想的分配正义,这就是资源平等论。这种分配正义论沿袭了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平等派的基本信条,即一种理想的分配正义必须努力保持对个人选择的敏感,而力图消除个人天赋、社会等环境因素的任意性影响。但是,德沃金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作出了重大修正。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的平等派,德沃金却与传统自由至上主义者一样,主张市场就是实现平等的最佳机制,这是他理论的一大特征。但是,德沃金全部理论的主要根据都以一种理想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概念为其核心逻辑,因而,他的分配正义论就显得过分耽于理想而没有说服力。 平等与自由的关系是政治哲学的一大难题,当代自由主义的重镇人物伯林强调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无法避免。德沃金则满怀信心地宣布,在资源平等论中,平等与自由能够和谐并存,自由是平等的一个方面,而又不从属于平等。德沃金否认自由具有独立的价值,他将自由理解为一组具体的权利。由于德沃金秉持世界是和谐的整体的形而上学立场,并且最终没能摆脱对一种独立的自由概念的依赖,因而,他的平等观实际上仍然还是没能真正避免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冲突。 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要求国家在各种善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德沃金则认为国家不可能没有一种实质性的政治道德理念的指导,那就是平等观念。重要性平等原则要求政府承认平等是其当仁不让的政治道德理念,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美德。平等要求政府尊奉国家中立的原则,国家权力不得干预个人的道德生活。这样,平等的政治理念与国家中立原则就是相互支持的。但是,一经认真分析,就可以发现德沃金的国家中立观是一种“市场模式的中立”而非是实质性的中立,因而,这究竟是自由主义的宽容还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中立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自由主义的平等者主张一种挑战模式的良善生活观,将个人的良善生活理解为是一个挑战环境压力的过程,在这种良善生活观的支配下,公平就成为个人良善生活中一个核心的不可或缺的维度,它要求我们必须站在资源平等论的基础上来展开我们的共同体的公共生活和一切个人良善生活。这样,对个人良善生活的追求自然就会引导我们走向一种被赋予了全新含义的“共和国”概念,个人的良善生活就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共同体紧密地关联在一起,个人可以就自由主义政治共同体存在的基础和原则达成一致认识,将政治共同体的公共生活限定在政府所有的一切公共管理行为和政治活动当中。公域与私域能够很好地划清界线而相安无事。但是,由于德沃金几乎没有讨论对共享价值的认同问题,因而,他的结论就显得相当之不可信。自由主义的政治共同体就沦为一种纯粹的经济共同体而远非是一种伦理共同体。这也充分暴露了德沃金将政治问题、道德问题与分配正义问题完全分开来讨论的方法论局限。 最后,德沃金试图为他的政治哲学找到一个阿基米德支点。德沃金强调,自由主义的平等理论必须以某些客观的真理性的认识为坚实的根据。自由主义平等者反对价值多元论和道德相对主义,平等者的良善生活最终之所以可能就是因为毕竟还存在着道德认识的客观真理。自由主义的平等者完全有充足的理由过上一种如愿以偿的个人良善生活。自由主义的平等概念作为一种真理性认识,从个人的良善生活一直贯穿到作为政府统治的政治道德理念之中,它要求政府肯定这种实质性的善的理念,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德沃金的平等理论就是一种全面而系统的正义理论。但是,由于德沃金根本没有完全划清与主观主义或相对主义的界线,所以,他对道德认识的客观性的辩护是不充分的,因而,他的结论也就大大简化了问题的难度而不能使人信服。我们还需要认真对待平等,寻找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