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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城市的扩张占据了城市周边大量的基本农田,危及着我国的粮食安全。为了缓解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占用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促进乡村振兴,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的实施及推广迫在眉睫。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是一项关乎到民生的重大改革决策,它不仅有利于集约利用农村的土地资源,而且能够快速盘活土地资产,加速建成农村土地市场,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系统性较强,改革制度需要总体设计。本研究旨在通过总结试点区创新性的实践经验来确定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阈值,该研究为党和政府优化宅基地管理提供依据,为维护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本文对试点区宜城市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补偿价值进行测算。按照政府能承受,农户能接受、工作可持续的原则,运用成本收益法、意愿调查法等方法,科学测定不同农户在不同退出模式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有效阈值。结论表明:(1)针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退出模式,给予差异化的补偿标准,满足不同人群的补偿意愿,才能公平高效地将宅基地退出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宅基地退出补偿是农户自愿选择的一个过程,是农户能接受的最小值和政府能承受的最大值所组成的补偿范围,实际补偿值是在自愿退出、公平退出的基础上政府和农户之间博弈所确定的价值。(2)农户退出的最小阈值大于其退出总成本与损失的机会成本之和,否则农户不会退出;退出宅基地补偿的最大阈值应低于农户自身所损失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权利的价值与退出总成本之和,否则政府压力过大、不能承受相应补偿。(3)“异地改造”模式下A农户合理的补偿阈值为8303.4~100221元,中位值为54262.2元,宅基地退出时政府给予的实际补偿值相当于最小阈值,为8303.4元。该模式下,资金来源较少,在博弈过程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实际补偿值倾向于最小阈值。“一户多宅”模式下B农户合理的补偿阈值为9682.3~38194.3元,中位值为24098.3元,实际获得的补偿为29502.3元。该模式下,双方利益诉求相当,实际补偿值倾向于中位值。“整体搬迁”模式下C农户合理的补偿阈值为102040~264770.8元,中位值为183405.4元,实际获得的补偿为245524元。“社区化”模式下D农户合理的补偿阈值为176326~415969.5元,中位值为296147.7元,实际获得的补偿为398850元。“整体搬迁”和“社区化”模式下,补偿资金来源较多,在博弈过程中农户处于主导地位,实际补偿值倾向于最大阈值。(4)宜城市宅基地改革虽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制约因素较多,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补偿有失公平公正、复垦利用效率低、补偿资金不足等。建议如下:宅基地退出政策的实施要遵循退出的“依法、自愿、有偿”三大原则,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同时需创新融资途径、稳定资金来源,这样才能保证宅基地高效顺利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