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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各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认同和接受,应当说,经济的市场化和自由化已经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然而,在此过程中一个耐人寻味的不和谐音符就是,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业——特别是证券业——却似乎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管制.与此同时,中国证券市场存在另一个怪现象:每当政府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反而会导致市场表现的恶化,甚至有投资者把政府意在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监管措施视为对市场机制的破坏,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表面相悖的现象和看法呢?尽管处于所谓的核心地位,但从本质上讲,证券市场也不过是一个商品交易的场所,为什么这一场所会比其他商品市场受到政府更多的"关爱"——烦琐复杂的专门证券法律和庞大严峻的证券监督机构?尤其是被很多国家奉为榜样的美国证监会更是拥有传票传召的部分司法权.科斯1959年就质疑当时权力庞大的"联邦通讯委员会是如何获得这些权力的呢",证券市场似乎也应该有同样的质疑.科斯论证的结果上,市场混乱不能归因于私人企业和竞争制度的失败,"问题的真正原因却是没有在这些稀缺性资源中建立产权".这意味着所谓的市场失灵更多的是没有建立市场机制的缘故,因此政府进行的直接管制并不是那么必须的,至少有过度滥用的嫌疑.因此,我们考察证券市场是否应该有比其他市场更严格的政府管制或政府如何进一步实行有效管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证券市场本身是否存在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即证券业的自律管理问题.逻辑地讲,这个问题应该包含若干子问题:证券市场是否存在自律管理机构?证券业的自律管理依赖那些市场条件的建立?自律管理的行为主体和管理对象是什么?如果说自发的自律管理不充分,需要政府直接管制的介入,那么,二者如何结合?结合的边界如何确定?如果是在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语境下考虑这些问题,还应该进一步分析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具体约束条件是什么?这些约束条件对证券业的自律管理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