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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土地的稀缺性,我们迫切需要进一步对城中村进行改造。城中村改造工程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而且可以改善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提升村民生活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具有社会效益与民生效益的双重效果。城中村中的土地利用也呈现出来多元化的趋势,其中对经营性土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成为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方面。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完备的法律制度对城中村中的经营性土地征收与补偿作出详尽规定,学者们已有的研究成果也限于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征收的法律问题,以及城市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的分析。本文运用了利益分析法,以“城中村改造中的经营性土地”为主要研究对象,从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立法现状、实践问题入手,总结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地的实践经验,通过对地方政府、开发商、村民三方法律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分析,提出了当前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征收与补偿所面临的不足,论证了完善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对城中村经营性土地进行合理合法征收与补偿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的概念和特征分别进行了概括,并指出了城中村中经营性土地与城市经营性土地的区别。从城中村改造中的经营性土地与非经营性土地、农村建设用地之间的差别出发,对“城中村改造中的经营性土地”这一全新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与界定。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的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评析,分析了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的征收与补偿所依据的宪法、法律规定,并提出了法律规定中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差距与不足。第三部分是从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的征收与补偿的实践问题方面进行了评析。首先,对宁波市和太原市在城中村改造中对经营性土地征收与补偿的模式进行了分析;其次,对城中村改造的三方法律主体进行了利益识别和利益分配;最后,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对城中村改造中经营性土地征收与补偿机制不足之处的深层原因和表现形式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部分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确定征收补偿范围、限定征收主体资格、制定补偿标准、加强对征收的监督、完善征收补偿程序、保障农民后续发展六个方面着手,为推动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及对经营性土地合理的征收与补偿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笔者认为,城中村改造中对经营性土地的征收与补偿不仅涉及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政府部门公信力的建立、社会稳定和谐的构建。因此,必须从实践问题入手,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政府征收行为,合理补偿农民损失,使其安居乐业,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