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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以及历史积累因素等原因,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诸多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进程。当然,强调均等不等于绝对的平均,尽管不均等的问题在整个世界普遍存在,但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应当也有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个重要条件是实现财力均等化。只有具备一定的财力保障,才有条件推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财力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借鉴国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诸如遵循公平、效率和法制化的原则,运用科学、公式化的计算方法等,解决纵向与横向的财政不平衡,逐步缩小地区的财力差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1995年中央财政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奠定了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框架。其后十几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经过多次调整完善,但由于受事权划分不规范不完善、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以及经济发展程度和地域辽阔、国情复杂等原因,转移支付制度在均等化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转移支付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本文基于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要求从更新理念、规范管理和加快法制化进程方面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但是基于各种因素,还有很多不足,尚需研究、完善的还有很多,对转移支付的具体计算方式还没有详尽探讨,转移支付一些相关因素随着形式的变化,也可能出现新的情况需要继续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