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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日趋猖獗,本文主要以实务中的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刑法解释为中心,对本类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提出了对侵犯商标权犯罪强保护和权利本位优先的立场,以及对其进行客观解释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对具体疑难问题进行研究,这对于商标权的刑法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分三章来研究侵犯商标权犯罪: 第一章阐释了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进行刑法解释的基础。先介绍了商标和商标权的定义、特征和分类,然后分析了本类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并提出强保护和权利本位优先的立场,应以客观解释为基本的解释方法。 第二章是对侵犯商标权犯罪进行刑法解释的本体论部分。在介绍侵犯商标犯罪的概念之后,进一步对我国的侵犯商标权犯罪的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作了详述。之后从犯罪构成四要件的角度,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四要件进行分析,提出本类犯罪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次要客体是国家对注册商标的管理管理制度的新颖观点。 第三章是从刑法解释出发,对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三个个罪的诸问题进行研究。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研究中,笔者提出了实质假冒说,主张服务商标、声音商标、防御性商标都应该成为此罪的犯罪对象,对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进行认定作了阐释,还论证了此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牵连犯关系。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言,“明知”的认定应该采用“立足于认识主义的‘盖然性说’”,探讨了此罪存在未遂形态的刑法理论基础,还研究了此罪与他罪的竞合问题。就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而言,制造有假标的外包装用于包装真品不构成此罪,大量回收包装材料、防伪标的行为应以此罪定罪处罚,笔者还对此罪中商标标识的“件”数认定提出了新颖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