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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以民众参与司法、人权保障为表征的外在逻辑与司法民主、权力制衡蕴涵的内在逻辑的引导下,依循制度概述——法理探究——问题检视——改进方略的基本逻辑思维,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我国所独有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监督机制的探索性改革而进行探究与分析,理性地反思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方略。
第一章,说明课题的来源,对选题意义进行论证,简述国内外研究的基本情况。
第二章,首先,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依照相关规定,将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和“一种情况”,交由依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监督制度。其次,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进行分析。
第三章,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厚的理论依据进行探究。这一制度是情、理、法的交融,是人民主权在民主司法、参与司法、公正司法、服务司法中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通过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运行的现状及现有的规定,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在强化法理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方略,重点是完善制度的建议。
本文通过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探讨与分析,理性地反思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运行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试图完善此项制度,期待能在我国法治社会进程中尽到一点绵薄之力,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