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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以分工、专业化为切入点,以农民经济组织为分析单位,在描述中国农民参与分工、专业化及其引起农民经济组织演化的基础上,探索其中隐含着生产的制度结构的意义,构建家庭内部分工、专业化演进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影响理论框架,从而拓展解释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领域。并在现实背景中提炼出四个问题:①为什么农户兼业化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却长期存在?②劳动力、土地两个关联的要素市场之间,为什么会出现非农就业率高而土地流转参与率低的不协调现象?③中国土地市场发育程度低且不完备,为什么还会出现土地股份合作的制度与组织创新的现象?④农民合作组织替代不完备市场对土地权利结构会产生什么影响?为回答和解释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三个命题、五个工作假说:
命题Ⅰ收入与保险效应
命题Ⅰ试图揭示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收入与保险效应。首先,用工作假说Ⅰ论证农户兼业化是农民进退自主的保险机制和收入多样化的理性选择。其次,用工作假说Ⅱ说明家庭内部分工引起农民对土地制度变迁的需求变化:即发生由追求收入效应到以保险替代收入效应为主的变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也趋于稳态.最后,用工作假说Ⅲ解释农户在家庭内部分工经济与土地流转的预期净收益权衡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降低.
命题Ⅱ替代与节约效应
由于土地租赁市场发育程度低、不完备的事实,土地股份合作是合作组织对不完备市场的替代,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外部利润内部化的一种组织创新形式,可以节约农民在不完备市场上搜寻交易对象的成本(工作假说Ⅳ).
命题Ⅲ地权差别化效应
农民与地权关系的结构含义主要分收入权与控制权两种。在不完备的土地租赁市场中,农户追求的是收入权.随着分工与专业化的演进,合作组织开始替代不完备市场。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不同,在合作组织中农户追求的收入权和控制权可能出现结构化差别.这可以由工作假说Ⅴ验证.
本文从农户兼业化与土地制度、家庭内部分工与土地流转、分工演化与产权缔约、专业化演进与财产自由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如下:
(1)分工、专业化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分析框架
通过文献综述与评论,梳理了分工、专业化与经济组织的理论脉络,回顾了制度变迁理论进路,概括地归纳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进展,发现家庭内部分工、专业化演进的视角,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与方法论意义,为本文确立了工作基准.在有关分工、专业化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概念界定基础上,确定了与问题分析相关的变量关系及其约束条件,在概念框架内分析了分工、专业化与农民经济组织演化及其对农村土地制度选择的意义,并提出了三个理论命题,以及五个工作假说.
(2)家庭内部分工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在家庭内部分工及专业化演进的驱动下,农户分化演变为纯农业户、非农业户和兼业农户,以“半工半耕”、“男工女耕”农户兼业化为显著特征.但是,现有研究对农户兼业化已形成低效率的价值判断,但这些研究没有为农户兼业化“低效率”却长期存在的矛盾现象提供有效解释,而且与其秉持的农户是理性人的假设也相悖.本文以农户为研究单位、以家庭内部分工为切入点,将农户看作两个人的生产系统.根据男性、女性人力资本务农无差异而非农就业异质性的假设,构建了基于内生和外生比较优势并存的农户家庭内部分工与专业化理论框架.Probit模型的计量结果也初步表明,男性和女性人力资本在非农就业的差异,以及兼业农户没有降低农业产出的效率特征,决定了具有比较优势的完全分工使兼业农户更不会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农民家庭内部分工会降低土地承包权流转供给意愿;并且,采取比较优势的完全分工策略的兼业农户,其土地流转的意愿,相对于非农业偏向或农业偏向的比较优势生产策略更低.总的来说,家庭内部分工可能会引起土地制度变迁需求的保险替代收入效应的变化,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趋于稳态.
(3)分工演化、产权缔约与土地股份合作的效率
随着农民参与分工专业化的演进和深化,不同类型的农户对土地制度的需求也不同.土地和劳动力要素市场的交易效率也在不断改进,土地要素从非农业部门有比较优势的家庭向农业部门有比较优势的家庭流动.农户间分工也带来农户间一次性合作和重复合作的问题.本文对苏中地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调查表明,现实中土地股份合作已经将分工分业分化为不同类型的农户联合起来.农户间分工专业化与灵活就业的优势为农民之间土地股份合作的集体行动提供了动力.如果农户间分工、专业化能形成合作剩余的稳定预期,那么重复合作的可靠性和专业化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就会导致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替代不完备土地市场的逻辑.在此过程中,本文应用囚徒困境重复博弈模型证明了农民合作组织替代不完备的土地租赁市场,可以提高搜寻交易对象的概率,节约农民搜寻交易对象的成本.这就是替代-节约效应.
(4)专业化演进、财产自由与农民土地权利结构变迁
专业化分工演进带来的经济进步内含着农民经济自由与财产自由的意义。农户间专业化分工演进进程中,农户之间通过分工与合作进行组织创新,出现了合作组织替代不完备市场的现象.一个双型合作社的个案研究与合作博弈的结果表明,合作组织替代不完备市场引起了农民与地权关系的结构化差异,农户在组织与市场之间的选择机会缩小对农民的福利并没有不良影响.因为只要为农户提供以保底分红的收入权/剩余权保障,作为股东的农户实现灵活就业而无后顾之忧,就不会求助于土地市场实现自己的收入权.农业具有自我雇佣优势,这无疑为农户社员退出威胁策略提供了天然的基础.退出权起到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安全阀作用,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自由。
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和解释,本文贡献了一个分工、专业化演进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揭开了家庭“黑箱”内部的关系,研究发现农户兼业化是一种理性选择,丰富了兼业农户以家庭内部分工获取多样化收入规避风险的行为特征。同时,也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研究提供了替代性、竞争性的理论解释,并以个案研究与博弈论分析贡献了分工演化与产权缔约、专业化演进与财产自由方面新的事证和新的研究发现.最后形成了五点结论如下:
结论Ⅰ家庭内部分工可以为农户兼业化提供多样化收入与保险机制;
结论Ⅱ家庭内部分工引起土地制度变迁需求的保险替代收入效应的变化;
结论Ⅲ农民家庭内部分工会降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愿;
结论Ⅳ合作组织可以节约不完备土地市场上农民搜寻交易对象的成本;
结论Ⅴ合作组织替代不完备市场会引起农民与地权关系的结构化差异.
以上结论的政策含义是,兼业农户通过家庭内部分工获得多样化收入与保险,从而在生存和经济上获得了理性基础,农户兼业化仍会因此而持续增长.土地股份合作以其节约不完备土地市场上农民搜寻交易对象的成本之优势,为农户分工提供契约,而且为农户合作确定框架,在生产的制度结构上兼顾不同分工分业分化类型的农户的需求.但其作为制度与组织创新形式,只不过是农民合作组织对农户的局部替代,象1978年农村改革那样的农户对生产队的全面替代结果不会发生.家庭承包经营是基础,是农户可以从一切农民合作组织退出的最后屏障。必须在法律政策上提供剩余权和退出权保障机制,以剩余权与合作契约自由制约农民合作组织,保护市场竞争自由的基本精神;以退出权与财产自由制约农民合作组织,保护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