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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典政治哲学中,理性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而在近代政治哲学中,意志则取代了理性的地位,得到了彰显。这二者之间的转变是怎样发生的呢?在本文看来,审视霍布斯的理性思想必将有助于此问题的解答。
在霍布斯的思想中,与古典传统相比,理性概念的位置则有了很大的不同。理性概念虽然在霍布斯的思想中属于自然哲学的范畴,但其与激情概念一起构成了霍布斯探讨公民哲学之前必备的逻辑基石;而正是自然状态中个体理性间的并列纷争,给予了主权概念之降生以极大的助力。通过梳理在霍布斯的著作中出现的自然理性、技艺理性、私有理性、正确理性及最高理性等词语,本文认为,霍布斯的理性概念内涵相当丰富。它是以自然理性为主干、以语词理性与工具理性为“知”、“行”机能的有机体,它追求的是自我保存的最终实现,而霍布斯著作中出现的其它的理性词语则大多是从不同角度上对自然理性所作的阐发。
在探讨理性概念与激情、主权、宗教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联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在霍布斯看来,理性与激情都是有目的的,激情也应受到理性的规范,至少它不应背离理性的自我保存的最后底线;在自然状态中个体的自然理性间的冲突争执极有力的催生出主权这一概念,而主权者的自然理性则是主权之实现的有力工具;理性在认识论上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形而上领域却必须留给信仰,至于宗教教义解释权,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则将其交给了主权者,因此,主权者的自然理性就无须顾及神职人员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