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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4年全国两会的召开,农村改革再次成为焦点。随着农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农村土地有望逐步放开转让、租赁、抵押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流转的路径,这将对传统的农村土地利用格局和模式造成极大的冲击。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形式不变、维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农村土地利用改革的空间还是足够的。从政策趋势来看,学界关于变革农村土地产权基本制度的讨论暂时还不会推到现实层面,理由是因为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过30余年的实证,运行过程中尽管出现了一些不合时宜的问题,但是在当前经济制度环境下仍然有着基础性的意义。另一方面,理论研究已经证明,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的困境是可以通过政策层面予以克服的。无论是基础性变革还是政策性挽救,首先都要全面摸清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诱因何在。本文基于这种思路,结合对农村土地利用实践的调研情况,对隐藏在农村土地利用中的民间金融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指出当前民间金融在农村土地利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调研发现,民间金融在农村土地利用历史中早已存在,并随着各个时期不同的政策环境而渐强或渐弱,若是国家政策在农村土地利用中发挥主导作用,则民间金融就相对比较微小,但始终没有消失过,而一旦由于某一时期政策的作用趋于恒定或因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实际而沦为形式,则民间金融便会顺势壮大。本文依据农村土地利用实证调研的内容,首先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利用现象及其原因,指出各种政策手段虽然在农地利用中仍占有主导地位,但面对农村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地利用新变化却存在极大的局限性,政策作用趋于恒定的情况下,农村土地利用仍然发生着各种巨大的变化,随后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理论,对农地利用典型性事件进行深入挖掘,发现民间金融在这些土地利用中的参与令人震惊。总体来说,民间金融和农地利用的结合既有弥补正规金融支持不足的重大意义,也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不可控因素。为此,本文充分分析了农地利用中民间金融的运行逻辑,并以城镇化为主题,通过对国外农地利用政策的比较,发现国外农村土地利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民间金融,但许多国家早已认识到其作用和特性,因此将其纳入了国家农村信贷支持体系,既保证了民间金融的作用发挥,又巧妙的达到了有效监管的效果。从国内研究文献来看,我国民间金融产生和发展与农村的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有着重要关系。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农地利用中民间金融的治理意见,即首先解决农地利用支撑体系完善的问题,充分发挥政策的作用,将农村土地利用的整体发展态势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之下。同时,鉴于民间金融始终有在正规金融无法覆盖时的替代补充作用,我们一方面要仍然要继续鼓励其发展,但是应该深谋远虑,必须将它的负面作用尽快消除,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治理的力量对其规范和引导。为此,我们以民间金融运行规律为基础,结合国外民间金融的规制经验,提出民间金融还是具有以契约进行约束的可能性,它对于国家强制干预的诉求不是很强烈,因而建议由私法性质的代表——民法加以专章或专节规定,重点对其组织模式、市场准入、资本准入、监管体系构建进行法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