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首先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对环境侵害赔偿采取社会化责任的理论基础,而后,通过对多个国家环境立法的考察得出一个结论:所谓社会化责任,其表现形式主要就是保险。最后,通过比较各国关于环境责任的保险制度,结合中国目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现状,提出如下立法建议: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国应建立环境侵害责任保险制度,并可以引进巨灾风险证券化等制度,以更有效地分散风险。对于突发性环境侵害行为的责任保险应作为商业保险看待,对于持续性环境侵害的责任保险应作为政策性保险看待。中国环境侵害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应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即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侵害行为,待条件成熟时再承保持续性的环境侵害行为。针对环境侵害的危险性、突发性、持续性等因素,应采取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的方式。在给予受害人赔偿时,应实行责任限额制。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中国应从兼顾公平效率原则出发建立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如资金保证制度,主要包括责任保险以及基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