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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一职在我国出现已有十余年,目前我国的董事会秘书制度已就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权责任、培训等方面形成了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但是,实践中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大部分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高管地位有明显的差距,难以实现公司法赋予其的高管地位;董事会秘书在履行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职责时,存在诸多障碍,难以有效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现象;董事会秘书在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有限,与决策层的期望存在差距。鉴于此,笔者试图在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第一部分制度的本源——公司秘书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我国的董事会秘书制度是通过制度移植而来的,因此,追根述源,研究该制度的本源——公司秘书制度,有助于我们正本清源,正确认识该制度的价值所在,才能从根本上纠正制度移植中的错误。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公司秘书制度的历史沿革,公司秘书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产生、发展、再造与反思阶段,接着对公司秘书制度的程序、效率和安全价值逐一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每一项法律制度的移植都有当时深厚的社会历史背景,我们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大背景,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历史沿革认真总结分析,探寻问题的社会历史根源。首先介绍了我国进行制度移植的历史背景,其次对我国董事会秘书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及其每个历史阶段具有的特征做了详细介绍。第三部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地位尴尬、信息披露职责履行不佳、优化上市公司治理功能难以发挥。其次,从公司理念角度、我国公司体制以及现行立法三个方面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第四部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价值功效发挥的路径选择。首先,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价值取向。其次,从适用范围、资格任免和职责权限三个方面提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性。再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扫除董事会秘书实践中的障碍,同时推进董事会秘书职业化发展,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激励作用,提高董事会秘书的执业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