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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德国当选为2019-2020年度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这是德国第六次担任此职位。在去年结束的第73届联合国大会上,德国外交部长马斯就美国总统特朗普的“美国优先”言论和其接连退出一系列国际组织与条约的单边行径针锋相对地指出,德国要加强联合国的作用,推动联合国的改革,坚定地维护多边主义。多边主义是国际社会中重要的外交实践与制度规则,德国在二战以后更是多边主义的坚定践行者和捍卫者。在逆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的今天,多边主义与单边主义之争再次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联合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和最重要的多边外交平台,在德国的外交政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自统一以来,德国一反其外交政策的“克制文化”,提出了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诉求,并在此后的数年间为实现这一目标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这一努力却总是以失败而告终。这篇论文将从德国“争常”的政策和实践中来看多边主义制度所面临的挑战。论文首先介绍多边主义理论。在人类历史上,自从国家诞生以来,国家之间多边主义的外交实践就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多边主义理论根植于国际关系自由主义理论,与对国际组织的研究密不可分。新自由主义理论之父罗伯特·基欧汉首先提出对于多边主义的定义是:“在三个及以上数量的国家间协调国家政策的实践。”与此相对应的是单边主义和双边主义,分别指“单个国家的任意行动”和“两个国家间的合作”。但后来的定义不再强调参与合作的国家的数量,而更注重于合作的质量,即这些国家是否在一个合理、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展开合作,是否有规则能约束每个国家的行为,制止事实上的单边及双边主义行动的出现。1993年,约翰·鲁杰在其专门研究多边主义的著作《多边主义的重要作用:一种国际形式的理论和实践》中提出了对多边主义的权威定义,即多边主义是“依据普遍行为原则,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制度形式。”这里凸显了多边主义定义的另两个要素:普遍性原则、制度。即多边主义在国际机制下发生,以普遍适用、非歧视的原则或者规则为基础。以此相对应,多边主义外交指的是一国在制度框架下寻求与他国进行合作的意愿和实践,而且这种制度框架所包含的规则也应该是普遍和非歧视的。论文对德国“争常”之路的研究以时间顺序为主,将德国的联合国政策划分为六个阶段,其中重点放在德国统一之后。在两德刚刚统一之际,德国延续以往的外交风格提出谋求欧盟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共同席位的目标。而仅在2年之后,德国便提出要谋求本国席位。2005年,德国与日本、印度、巴西一起“捆绑入常”,这是德国距离实现这一目标最近的一次机会。然而,因为日本临时退出,此方案不得不作废。此后,德国的“争常”目标一直仅存在于官方文件中,事实上并没有任何进展。德国统一以后,面对重新获得的完整主权和领土,其外交政策也开始迈向“正常化”。如果说,德国统一以后的外交政策总体以延续联邦德国的外交风格为主,在个别政策上开始有强调和追求民族利益的倾向,那么“争常”无疑是最好的例证。“争常”虽然符合德国的多边外交传统,但是在具体实施上却困难重重,不仅全球性和区域性多边外交无法兼顾,多边主义同时还面临着美国的单边主义的挑战,也无法满足多边主义对于合作质量的要求。这在深层次上反映了多边主义理论是国际关系中一种理想化的理论、多边主义制度作为一种要求极高的制度形式在实践中面临重重困境。如何在现实中发展和完善多边主义理论,使其真正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做出贡献,理应成为广大学者与外交实践者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