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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治国家普遍运用无罪推定原则对疑案进行处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尚未明确无罪推定原则,但特有的疑罪从无原则吸收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因素。疑罪从无原则在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实践中多种因素的影响,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仍不够充分,“疑罪从轻”、“疑罪从有”现象仍有发生。“疑罪从无难”成为长期困扰立法和司法部门的一大问题。侦查阶段,由于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坚定疑罪从无思想,存在证据收集不规范和鉴定结果不准确的问题。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检察机关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对不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进行起诉。审判阶段,存在滥用发回重审制度的问题,以及立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缺失导致案件审结后又不合规范的被重新立案调查的问题。本文针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现状及困境共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疑罪从无原则的概述。主要介绍疑罪从无的概念、历史演进、与无罪推定的关系,以及研究疑罪从无原则的价值。第二部分,疑罪从无的适用困境及原因分析。结合念斌案着重分析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有效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的对策及措施。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相关问题,给出对应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