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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配送平台的出现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上海就业市场的活力,为解决就业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缓解城市内部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为我国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设立之初,是按照传统的国有企业等正规部门和传统的城镇从业人员的特点来设计和运作的,由此建立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要求劳动者有正规的就业单位即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互联网+”配送平台劳资双方之间的用工形式并不是标准劳动关系,其之间更多是形成非标准劳动关系,其就业形式为灵活就业。这导致网络平台配送员的劳动权益未受到现有的以政府为主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的保障。随着上海以“互联网+”配送平台谋生的配送员越来越多,他们与“互联网+”配送平台之间关于劳动强度、职业保障或意外伤害等问题时会见诸于报端和网络。该人群的稳定性受到多方的关注,而其稳定与否又与他们的劳动权益受保障的水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故在上海探索构建各方都能接受的网络平台配送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存在与时俱进的紧迫性。本文首先介绍了文章选题的相关背景、目的、意义,整理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于网络平台配送员劳动权益问题的文献;其次对网络平台配送员等概念进行界定,并以人力资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对网络平台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进行分析。接着为了对上海市网络平台配送员劳动权益受保障情况有所了解,笔者选取上海市三大网络配送平台所属的部分配送员进行问卷调查并走访三大网络配送平台管理人员。在调查问卷和走访记录的基础上,概述了“互联网+”配送平台和配送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对网络平台配送人员进行充分调研后得出上海网络平台配送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地方。如网络平台配送人员在工作自由度提高的同时,对其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的结算就很难全部适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此后从政府管理部门和“互联网+”配送平台劳资双方的角度结合相关理论,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导致网络平台配送人员劳动权益受保障不足的原因。如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使得网络平台配送员的获取信息量不足;信息量不足导致平台劳资双方信息不对称,进而资方利用信息上的优势规避责任;政府部门在保障网络平台配送员劳动权益时,存在法律法规不适应“互联网+”用工形式的情况,而后续的法规政策又出台较少,从而造成法律供给不足的情况;针对上海市网络平台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出现问题的根源,提出关于完善网络平台配送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应从完善劳动权益保障法规政策、改进政府部门管理方法、缩小“互联网+”配送平台劳资双方的信息差距、提高网络平台配送员人力资源水平等四方面做出改善,期望以此能提高网络平台配送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水平。网络平台配送员数量庞大,且已成为“互联网+”新业态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若不能得到解决,对于社会的长治久安始终是一种威胁,我们必须对于这个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保障最基层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