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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快发展、社会大繁荣,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以往情况下,政府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而这种模式越来越难以满足现实个性化的需求,与此同时,在合作治理理论的基础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的一大重要举措。 近年来,北京市各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案例实践不断增加,这些购买行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不同形态:政府与官办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模式形态更倾向于强伴生模式,政府与草根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模式则更倾向于中度伴生模式,政府在这些购买行为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决策过程中话语权的不平等性、协商的不稳定性、寻租和腐败现象、草根社会组织缺乏主动性,本文针对以上四个主要问题分别从政府、社会组织、环境三方面分析原因,结合英美两国政府在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经验,分别从政府维度和社会组织维度提出一些政策建议。相比于伴生模式,平等合作模式更能发挥出社会组织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佳的公共服务,但由于中国的现有国情,我们并不能摒弃伴生模式的存在,而平等合作模式必然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