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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把法治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在此次会议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这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思想的原十六字方针的发展和完善,这表明法治在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实践体系的地位都有了极大的提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再一次重申了科学立法的思想、严格执法的思想、公正司法的思想、全民守法的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并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部署,这说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本文主要有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相关概念的界定以及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治的概念的阐释,进而从国家、社会、公民层面探讨了法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部分介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思想脉络的梳理,指出我国的法治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第三部分主要从经济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和社会基础四个维度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思想的培育基础,指出了我国的法治有着使其生成及其茁壮成长的丰富土壤和理论积淀。第四部分论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即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思想、科学立法的思想、严格执法的思想、公正司法的思想、全民守法的思想,这些法治思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制度安排。第五部分通过从加强宪法实施、坚持立法先行、加强执法工作、规范司法行为以及树立法治信仰等五方面探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思想的实践途径,进而达到落实依宪治国、提高立法质量、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促进全民守法的目标,以期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待完善。法治中国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必须对我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妥当解决。以此为我国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创造公平合理的环境,使人民始终沐浴在良好的法治氛围中,呼吸正义的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