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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谚曰“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当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基于民事权利发生争议时,向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公力救济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至为重要的途径,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根源何在?那便是当事人享有的“诉权”,“诉权”是当事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开启民事诉讼之门的钥匙。 诉权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诉讼理论中的“阳春白雪”,享有民事诉讼理论的“哥德巴赫猜想”之美誉。但综观诉权理论之研究,一直以来国内国外似乎都是把它当作一个纯理论论题,注重其理论体系的完备,而对诉权理论的实践性研究略显不足。其实,诉权理论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它应该是同公民的日常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研究诉权理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让当事人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可现实中,尤其是在我国,当事人的诉权保护不足应该说是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观念上、制度上的原因,也有具体程序设计上的原因;有立法上的原因,也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有法律外的因素。因此,对当事人民事诉权的保护应该是个“综合治理”的问题。本文尝试从保障当事人能够很容易地“进入”法院的视角,探讨当事人民事诉权保护问题。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当事人民事诉权保护基础理论研究。该部分内容首先对诉权的概念及与诉权相关的概念诉讼权、民事诉讼权利和裁判请求权作了概念的辨析和术语的界定,认为:诉权应该仅存于民事诉讼中,是民事诉讼法层次的一项权利;裁判请求权或诉讼权是诉权的宪法基础,是基础性权利,是“应有权利”,而诉权则是民事诉讼中针对具体纠纷当事人所享有的一项程序性基本权利,是“法定权利”;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进入法院后在诉讼过程中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是诉权的外化。诉权保护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一个从“应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进而转化为“现实权利”的权利保障体系。其次,介绍了国内外主要的诉权学说,基于本文的主旨,对各种诉权学说未展开评析,只是对诉权理论的发展脉络作了简单的梳理,对国内外诉权学说作了简单的介绍。最后,分析了诉权行使的方式、条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