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工作是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竞赛和表演活动中,运动员是活动的主体,裁判员是赛场上的法官,裁判是保证运动竞赛顺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员的判罚活动对比赛乃至对体育运动的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各级各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规模越来越大,参加人数越来越多,影响面越来越宽,频繁竞赛和高水平的竞争需要一批德才兼备、技术全面、高质量、高水平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才能保证我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公正有序的开展。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以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群体为研究对象,主要从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的基本状况、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状况、影响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建设的因素、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四个方面展开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符合年轻化发展的要求、文化素质层次较高、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与能力结构等。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管理的行政组织机构是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文教处和湖南省体育局群体处,社会组织机构是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体育局印发《湖南省裁判员管理办法》。裁判员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赛前突击学习的方式,选拔则实行个人自愿,基层推荐,省里确认的方式,缺乏裁判员考核与评价方面的组织工作。分析认为,影响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管理体制欠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活动不经常、体育教育传承不广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培养力度不够、裁判员培训的机会少等是主要因素。为了提高湖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我们提出了应提高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特殊性的认识,建立完善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管理制度,改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的管理方式,拓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的培养途径,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的学习与交流,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信息数据库,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的评价与考核机制,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等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