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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形成,农村社会救助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就显著,为贫困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建立农村最低保障制度》通知以来,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视,健全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本文通过对鲁山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调查和研究,认为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健康平稳,但依然存在覆盖面偏小、低保标准偏低、对象瞄准机制不健全、管理审核漏洞多、存在道德风险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这对于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十分不利。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健全法制、构建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健全社保体系间合作、规范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加强政府责任等优化措施,希望为鲁山县及其它与鲁山相仿的贫困县的农村低保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真正贫困人群提供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