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武装冲突中PMC及相关主体的国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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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军事服务自从战争产生之日起便有了萌芽,并且随着历史的演进不断的发展。近年来,关于PMC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法行为的报道引发了人们对此问题的极大关注。二战以来出现的越来越多的PMC使得原来的国际公约措手不及,至今也尚未形成直接针对PMC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PMC的发展仍然持续进行,而PMC在国际人道主义法上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因为国际法上并没有对他们有任何明确的规定。PMC的国际法律规制的空缺,将给国际人权和国际和平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而要明确谁应为武装冲突中PMC雇员的行为负责,首先必须要明确武装冲突中PMC雇员的国际法律地位。也就是,按照现行的国际武装冲突法,就必须考虑PMC雇员是为平民还是战斗员。在提供合同军事服务中具有平民地位的PMC就应该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负责,而承担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视为PMC的行为是通过合同、被授权行使政府权力要素的其他实体的行为,因此其行为也是可归属于国家的行为,国家就应该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而提供合同军事服务的PMC有少数因符合“其他民兵或其他志愿部队”的条件而具有战斗员的地位时国家更应该为这些具有战斗员法律地位的PMC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负责。另外,按照现行国际法,PMC母国也有义务对其本国的PMC进行监管和规范,当其监管或者规制缺失而出现PMC违反国际法时,PMC母国也应该为此承担国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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